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,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,夯实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基础,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。按照《安徽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》及市河长办《关于尽快建立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体系的通知》(滁河长办(2021) 41号)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将我区农村小微水体河长湖长名录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监督电话0550-3120730。
附件:《滁州市南谯区农村小微水体河长湖长名录》
南谯区河湖长制办公室
2021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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